小孩摔傷牽出非法辦學
本報記者 馬震坤
國家鼓勵民辦教育,但其必須依法辦學。然而,天水華盛外語學校未經教育主管部門許可,非法辦學竟達三年之久。這種與法制建設格格不入的事情,如果不是天水市麥積區(qū)一名9歲小孩在校內摔傷后其家長對學校的追究,不知還有多少人被蒙在鼓里。飛來橫禍 9歲小孩摔下樓梯
今年9歲的王飛是天水市麥積區(qū)橋南聯中小學三年級的學生,其父母給他報了天水華盛外語學校劍橋少兒英語課外輔導班,每到雙休日,他都要去參加學習。
今年3月25日下午3時許,王飛課間和同學一起滑樓梯扶手時,不小心從三樓摔到二樓,造成顱骨骨折,顱內積血。事故發(fā)生后,學校老師給其母親王新打電話,告訴她孩子摔傷,當時王新在單位一時脫不了身,認為小孩子摔跤是正常之事,也就沒有在意。誰知1小時后,老師又給她打電話,說她的孩子有點昏迷。王新這才感到事情比較嚴重,迅速將小王飛送到了天水市第二人民醫(yī)院治療。
據王新女士介紹,小孩總共住了55天院,花費1.1萬余元,而學校支付了6500元費用后就撒手不管了。孩子在住院期間,王新心里總感覺不踏實,4月18日,她出于對孩子的健康著想,帶王飛到天水市第一人民醫(yī)院花900元做了一次核磁共振全面檢查,結論為:左顱頂部硬膛下血腫吸收期改變;左顱骨骨折。
王女士說,自孩子出事后,她和丈夫都請了近2個月的假,精心照料孩子,目前自己的孩子已休學在家。他們的要求并不過分,只要求學校把在醫(yī)院的治療費掏了就行,至于大人的護理費、誤工費以及小孩的營養(yǎng)費等就不考慮了,但校方的態(tài)度卻讓他們難以接受。后來她想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這一問題,但經過奔波,他們才知道這個學校卻是一家沒有登記備案、無辦學許可證的“黑”學校。無證辦學 非法經營三年之久
近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麥積區(qū)教育局相關負責人。據這位負責人介紹,今年4月,教育局在全區(qū)進行民辦補習學校年檢時,發(fā)現天水華盛外語學校劍橋少兒英語沒有辦學許可證,因此給校方發(fā)了整改通知書。但整改結果怎樣,該負責人并沒有告訴記者。
采訪中,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學生家長說,這個學校在麥積區(qū)道北已經辦了兩三年了,橋南的少兒英語班是今年才開始招生的。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舉辦民辦教育,首先要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教育辦學許可證。如果是非營利性的,就要在民政部門注冊認定法人資格,如果是營利性質的,就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記者在天水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核查,注冊簿上沒有天水華盛外語學校的名字,在麥積工商分局核查也未注冊。
7月24日,天水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guī)定,中專以上學歷教育辦學機構的許可審批,由省教委辦理;初、高中學歷教育的辦學機構則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由市級教育局審批,而小學、幼兒園、短訓班這些非學歷教育的單位,一律由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記者通過在天水市教育局基教科核查,也沒有發(fā)現天水華盛外語學校登記審批的相關資料。
記者來到天水華盛外語學校劍橋少兒英語學習班采訪時,一位羅姓老師告訴記者,他們辦班時,真不知道辦學還要得到其所在地教育局的審批和許可。至于王飛在學校課間滑樓梯扶手時掉下去這是事實,無法回避。事發(fā)后,學校積極配合給孩子治傷,也常派老師去醫(yī)院探望,從來沒有逃避責任的想法。孩子在天水市第二人民醫(yī)院治療的好好的,而其家長卻要帶孩子去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檢查,為此他們和家長的意見分歧較大,認為如此糾纏下去沒完沒了,所以他們愿意通過法律渠道解決此事。然而,記者采訪后,王飛的監(jiān)護人和校方再次協商,校方卻同意承擔全部醫(yī)療費用。其監(jiān)護人無奈地告訴記者,由于他們的工作很忙,實在折騰不起,也只能就此作罷。非法辦學 誰來承擔相關責任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如果連這最基本的法人條件都不具備的非法學校,發(fā)生民事侵權、過錯等行為,應由誰來承擔法律責任呢? 對此,秦州區(qū)法律服務中心的王國玉認為,王飛作為未成年人,家長將其送到學校時,其監(jiān)護關系已發(fā)生轉移,學校就有不可推卸的監(jiān)護責任。王飛在校摔傷,與華盛外語學校劍橋少兒英語學習班沒有履行好校方的安全保障義務有一定關系,如管理不到位、教學設施安全性不高等問題,都是典型的監(jiān)管不力造成的過錯,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王飛的法定監(jiān)護人要通過訴訟渠道來維護其合法權益,面臨的問題應為誰是被告?學校沒有法人資格,當然不能成為被告。對此,甘肅雄意律師事務所安利律師認為,應為學校責任人、發(fā)起人或組織者為被告,應依法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同時,還應報請教育主管部門依法查處。